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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esday, September 8, 2009

“翻贪局”的 七大酷刑

(一)官员轮流刮证人的耳光;
(二)用布遮住证人的眼睛;
(三)指示证人脱光衣服;
(四)以报纸包住铁棒,殴打证人的肚子、臀部和手脚;
(五)用脚踢证人的肚子;
(六)用藤条鞭打私处和脚,导致证人几乎晕倒;
(七)对私处施加的其他私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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