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有条“茂利”发了以下的电邮给我,觉得满有道理,所以代为刊登:
某个国家的大鼻子饭桶内政部长对牛头案的逻辑 ( 举个列子) : 强奸案最后如果得到双方面的庭外和解 , 我们为什要去拘捕任何人呢???? 但是..........报纸刊登和网络报道强奸案就罪大恶极 , 因为 : -
1) 这是煽动人民对警方的无能和不信任 ,
2)引起种族关系的紧张局势( 如果被强奸者是其他种族 )
3) 人人被误导满街是强奸案 , 引起社会的不安
4) 导致人民憎恨政府
所以会以煽动法令 / 多媒体法令 / ISA 来对付........
大鼻部长,我想送一个动作给你。。。
2 comments:
哈哈,有趣。我也想送他一个xxx.
http://www.youtube.com/watch?v=xy6NbBkDtAU
http://lynas444.blogspot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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